[分享]隧道工程瓦斯防治一般规定

发表于2018-07-22    

1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2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4 隧道工程电灯照明一般规定

4.1 电压不得超过110V;

4.2 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4.3 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5 隧道工程矿灯照明一般规定

1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 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 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 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5 出洞下班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6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8 隧道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8.1 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8.2 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8.3 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8.4 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9 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10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11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12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13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4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5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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