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l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lm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树根不能露出地面。
(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
(4)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地基为耕地、松散土、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填石路堤基地处理除满足上述压实度的要求外,其承载力还应满足设计要求。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层。
(6)土石路堤基地处理除满足上述压实度的要求外,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堤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渗处理。
(7)高填方路堤基地处理,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特殊路段或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覆盖层较浅的岩石地基,宜清除覆盖层。
(8)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的基底处理:
①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侧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②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按设计开凿台阶。
③孤石、石笋应清除。
④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⑤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北京 海淀区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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