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长的计量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年版)有明确的规定: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地面线为分界线…… 这个应该是标准答案,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以,承台中的15公分不计量。 |
[quote]以下是引用xuanfeng2188在2005-7-22 22:31:00的发言: 这不存在合同中规定不规定的问题,桩是按延米来计量的,包括的项目有:钻孔,钢筋笼,水下混凝土浇筑.所以,上面几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分摊在里面了,包括楼主讨论的那部分. 如何定义桩的长度和桩长计量包含那些项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楼主还没有搞明白。 “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平台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合同范本第二册-03年版)没有说钢筋笼是分摊项目,在工程实际中,钢筋笼一般也是单独计量的。 但如果钢筋笼也分摊到桩长计量中,那就是合同另有规定了。 合同有通用条款,一般都会根据通条做专条,专条就是合同另外规定的条件。另外,有的项目也会根据计量范本,做计量的专用条款,比如桩基按照立方来计、桥面铺装安装立方计,护栏按照延米计。 |
重庆 南川区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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