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PPP项目中的土地政策

发表于2018-06-09     487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202  

PPP项目中的土地政策-Snap15.jpg

一、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我国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除了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宅基地等之外,都要使用国有土地。一般来讲,我国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从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程序等方面来支持和规范项目的用地。

(一)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土地供应方式

土地供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偿使用,一种是无偿使用。

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无偿使用的供地方式是指“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三)土地供应程序

1、土地中心根据供应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在招标、拍卖、挂牌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其内容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办理投标、竞买申请登记,土地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发竞买回执单。

2、以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价格及投标文件等内容,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定,确认中标人。

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拍卖,以最高应价确认竞得人。

以挂牌方式进行的,其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竞买人凭竞买回执单按规定在土地中心进行报价登记,土地中心及时更新挂牌显示价。挂牌期满,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3、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土地中心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4、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招标拍卖挂牌结束后,土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布。

6、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PPP项目用地政策分析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保障项目用地有多种方式,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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