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总则:
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梁场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本奖罚细则适用于梁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
1.1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工序验收规定、钢筋制作、钢筋绑扎、模板、预埋件安装、砼灌注、梁体外观缺陷处理、箱梁养护、砼生产控制、张拉、压浆、测量、试验室、其他规定几部分内容。
1.2质量罚款单由梁场质检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据本细则相关条款填写。奖罚单一式四份,由梁场安全质量部考核、汇总、安质部主任签字,总工审核后加盖公章后分送综合办、相关部门,工班各一份安质部留存一份(一次性罚款超出2000元的必须由场长签字)。
1.3梁场所有质量罚款按月兑现,各施工班应将质量罚款兑现到相关责任人并将兑现凭据交安质部和综合部各一份(奖罚单位及奖罚分配单见附件一)建立个人违规统计台帐,安质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违者扣除当月质量奖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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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验收规定:
2.1严格按照“三检”制程序验收,否则罚款100~300元/次。
2.2梁体灌注验收中的常见问题较多(预埋件安装、清理、钢筋接头、模板堵缝等),控制不严,处理不及时,连续两次及以上三检验收不合格,罚款100元,并对把关不严就申请验收和签字的二检分别罚款50元。
2.3对于三检人员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至梁申请验收灌注时还未进行处理者,每次罚款50~100元。
2.4验收过程中发现钢筋及预埋件等验收项目漏项者,每次罚款50~100元。对于事后发现验收项目漏项且难以进行处理时,对于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安全质量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梁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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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制作:
3.1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钢筋,否则罚款50~100元/次,并做相应处理。
3.2加工好的钢筋应分类堆放,标记清楚,对每一编号的钢筋都应制作料牌,标明钢筋使用部位、型式、尺寸、直径、编号及根数,作为钢筋加工的依据和质量追溯的标志。安全质量部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罚款50~100元/次。
3.3钢筋的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钢筋加工应准确,如果因为钢筋加工原因造成钢筋长度、弯起点和转角等偏差较大影响钢筋现场安装的应退回钢筋加工单位重新加工,并罚款50~100元/次。
3.4对焊钢筋必须按照试验室规定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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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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