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总则:
第一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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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安阳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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