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方行为,增强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原则
(一)本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是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按年度向建设单位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书》(附件),每年末根据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执行情况,依本办法返还或扣除抵押金。
(二)抵押金收取金额:
施工单位合同造价不满2亿元(含2亿元),项目经理缴纳5万元/年;合同造价2亿元以上,项目经理缴纳10万元/年。
监理单位总监缴纳2万元/年,总监办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分别缴纳1万元/年。
(三)抵押金由建设单位财务部负责收取并出具收据证明,报工管中心安质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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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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