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涵洞一般规定

发表于2018-07-21    

  1涵洞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时还需注意农田排灌的要求,如确需变更设计时,可按有关变更设计的规定办理。

  2地形复杂处的陡峻沟谷涵洞、斜交涵洞、平曲线和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施工详图,然后再依图放样施工。

  3涵洞中线和墩台位置的测定应按第3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4涵洞(基础和墙身)沉降缝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沉降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20~30mm。预制涵管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

  5防水层的设置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水层的材料可用沥青、油毛毡、防水布、水泥砂浆、三合土等,应按设计要求和工地具体情况选用。

  6涵洞完成后,当涵洞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回填土,回填土应按第13.5.2条和第21.3.7条的规定办理。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孔径范围内,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照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填土的具体方法应按照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33)的有关规定办理。

用机械填土时,除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涵洞顶上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1m时,才允许机械通过。

  7涵洞进出水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系统(天沟、侧沟、排水沟、取土坑等)的连接应圆顺、稳固,保证流水顺畅,避免水流损害路堤、村舍、农田、道路等。



此时有人在和您一起浏览 建筑热点

猜你爱看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