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4.30”模板坍塌事故

发表于2012-05-23     1457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湖南省长沙市“4.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4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河国际商业广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39.4万元。

  该工程位于长沙市马王堆东侧,由商业郡楼和4座塔楼组成,人工挖孔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5~30层,在第4层设置转换层,建筑总高度98m,建筑面积10万㎡,工程造价6870万元。

  事发当日8时左右,按照项目部安排,泥工班长带领9名泥工开始裙楼东天井加盖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施工,12时左右,天井屋面从中间开始下沉,并迅速导致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董事长等7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法人、副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11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吊销执业资格、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受到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天井顶盖模板支撑系统统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据抽样检测,钢管壁厚不合格率为55%,钢管力学性能试验合格率只有22%,直角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只有19.2%,对接扣件拉性能合格率70%;搭设不符合要求,横杆步距较大,未设置剪刀撑。
  (2)天井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现场施工负责人未立即撤离天井屋面作业人员,仍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混乱。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无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技术和安全交底。
  (2)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落实。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有关主管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也未依法予以处理。

  (三)事故教训

  1.无论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还是勘察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选材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为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任何不合格产品的入场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任何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制止,这样才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混乱、安全管理缺乏、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高度、不同跨度、不同荷载和不同工艺,进行详细计算,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按照方案搭设;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验收。
  2.施工参建各方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有效提高执行力。这起事故最令人痛心的是在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的情况,未能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而是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最终酿成了8死3伤的惨剧。这也提醒广大一线施工人员,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提高安全意识。遇到违章指挥时,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政府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矛盾,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监管人员的职责,切实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要把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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