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 贴出来大家给指点一下: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破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难题,特设定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标准 依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分别计取: 1、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在50万元及以下(含50万元),按合同价款的8%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按合同价款的5%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 3、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价款的3%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8万元;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金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用于分包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证件办理(如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等);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凡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天支付50元/天。对于现场未经教育培训入场作业人员,除清出现场外,每发现一人扣50元。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确认: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部负责,依据教育培训签到表、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卡、安全生产考核成绩。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依据教育培训签到表、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卡、安全生产考核成绩。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支付:在拨付劳务费和分包工程款时,依据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工资表(单独列支)和相关部门、人员的确认单支付。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付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必须于5日内,将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工资支付表经本人签字后,报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报工程部备案。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采用实报实销。劳务、专业分包方依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务、专业分包方购入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材料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发放等应建立相应台帐。劳务、专业分包方依据购置票据,及经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所签订确认单,向结算中心申请支付。 第九条 对于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的,每发现一人,对劳务、专业分包方罚款200元。 第十条 对于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劳务、专业分包方依据体检费用凭证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确认单,向结算中心申请支付。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炊事人员不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劳务、专业分包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检查时,所提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因劳务、专业分包方责任整改不到位的,对劳务、专业分包方处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对安全保证金进行结算。结算余额作为对顺利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劳务、专业分包方的安全奖励金,发放给劳务、专业分包方。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价款中明确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总额及用途。 第十五条 工程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依据各自职责,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确认。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结算中心负责办理支付结算手续,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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