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十)关注专项治理重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表于2018-06-14     733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232  


第三章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架构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应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合理性来分析。本文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为例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架构及其合理性。
我们常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但不少施工现场看似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实际上非也。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看施工现场组织构架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看是否建立了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是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系列文件,看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及配套的责任制考核文件;三是看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的具体内容,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各项职责是能否有效实施。安全组织构架、职责管理文件以及职责实施效果是判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合理的三项重要内容。
安全组织架构——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由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各部门负责人包括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安全员、各作业班组长均应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形成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上应做到“一岗双责”,即各组织机构负责人除有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外必须要有负责本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各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以及各作业班组等组织机构,都必须有由本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以此形成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网络。常见一些施工现场虽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但深入分析要么安全组织架构不全面、要么相关责任制文件不能满足安全组织架构的要求或不匹配,因而这些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架构不全面或只是形式主义的摆设。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架构的问题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
职责管理文件——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一整套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应涉及到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形成“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即“横向到边”是指施工现场所有部门包括分包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竖向到底”是指从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班组的每一个人均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得有遗漏,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常见一些施工现场虽提供不少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但存在或有遗漏,不能包括施工现场所有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或“节外生枝”,即有些部门或人员岗位在施工现场不存在却出现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不规整是施工现场不能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原因。
职责实施效果——判断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但要看施工现场组织架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根据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其成员查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否齐全安,而且还要分析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文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能否有效实施。我们看到的一些施工现场却有一系列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但综上分析(见本文第二章分析内容)其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性、法定性或主体性等特征要求,因而难以在实际工作落实,如果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来分析,其可追溯性、动态性等特征更难满足。
可追溯性是指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过程中要形成记录,形成记录就是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便能够实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监管。这不但需要相关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文件上签字确认,而且要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履行责任进行监管,这就需要在施工现场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框架上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职责的考核,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这就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基本要求有“三定”。即定岗位(含部门)、定人员、定责任范围,要求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重在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的,重在考核。所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要求有考核标准,这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的重要内容。考核的前提是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人都知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知晓考核标准。生产单位每个部门负责人、每个岗位、每一个人都应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但要有考核标准,还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管理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具体实施者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目前不少施工现场未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就更谈不少安全生产责任制追溯性。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应建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紧密结合。实际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就是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出现安全隐患往往是一种失职行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所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必须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紧密结合,隐患查处实质就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理念,应当予以推广实施,只有这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才可持续稳固。
动态性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动态管理活动,随着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其责任制内容将发生变化。变化原因一是生产进度发生变化,特别是建筑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现场进度变化很大,其责任考核范围将发生变化;二是生产活动中的人员或机构的变化,同样在建筑施工现场进出队伍的不同,人员与机构变化有时变得很频繁,更需要不断调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三是在责任制考核中将不断调整责任制的范围和对象,以及对责任制考核内容不断地提升,有PDCA循环管理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内容,它是一项动态的管理活动。目前一些施工现场出示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几乎是一成不变,从开工前到开工后直到工程结束,均是统一的文件版本,可想而知这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如何能够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综上所述,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应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合理性来分析,以安全组织构架、职责管理文件以及职责实施效果等三项重要内容判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是否合理能够有效发现施工现场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以,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制概念(见本文第一章内容)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征(将本文第一章中的第三节内容)有利于帮助我们分析和了解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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