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委会组成人员 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各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分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例会周期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分公司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战略。 3、讨论、通过企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4、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总结当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 各级单位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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