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它也是每个企业的负责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生产可谓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有人说,安全生产说得人耳朵起了茧子,安全生产成了“老生常谈”。但是,“常抓”仍然抓不紧,“常谈”还是总出事,原因何在?这其中既有某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的问题,也有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原因,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政府管理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监督管理不力。在这些部门里,工作只做在嘴上,落实只限于会上,要求只写在墙报上,成果只表现在文件中。在如此监督管理下的基层和企业中,安全生产更是处于一种无序和放任的状态。以广东近期发生的南海化学危险品重大泄漏事故为例,出事车辆司机的上岗证是过期的;车辆经过转手,车主没办过户手续;出事车辆原设计载重能力为5吨,被首任车主擅自改为12吨,被后任车主改为15吨;汽车排气管被移到车前方,并加装了油箱;发出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本身就消防不健全,而且不顾危险,货主要装多少就给多少;明显超载危险品的车辆违规停在人多店密的繁华地段……对这一系列漏洞,一个个有关部门均没有发现,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此重大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政府部门都没能及时上报,反而是进行善后处理的环保部门汇报工作时,才引起了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由此可见,为了扼住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一方面,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目前,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宁愿出了安全事故被罚款,也不愿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因此,就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使这些企业“得不偿失”,轻易不敢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同时,强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受到严厉追究,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因为,在安全生产这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面前,在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面前,任何的不认真、不细致、不尽职都是不能原谅的。对他们的原谅,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漠视,是我们的党性和良心所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总之,安全生产方面可做的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时时把它放在心上。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就是切实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山东 抚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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