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像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管技术负责人,由分管
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