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0―99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其中设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根据各地有关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组成员: 兰红军(高级经济师)、何金文(高级工程师)、耿杏哲(工程师)、李红彬(会计师)。 第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一)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二)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三) 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四)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五)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 |
以下是引用愿鱼刺都温柔在2009-5-19 16:00:00的发言: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
以下是引用网友不见面在2010-7-17 14:30: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愿鱼刺都温柔在2009-5-19 ... |
河北 衡水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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