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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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读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篇24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信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编制,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有出入的地方,按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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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项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四、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第二节建筑安全基本常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流水作业,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施工现场变化得完全不同。而随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现场可能会从地下的几十米到地上的几百米。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3、
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项目。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在另一地区,那么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地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
4、
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以重体力劳动的手工作业为主。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使得作业人员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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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平,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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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但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马虎、凑合、不按标准规范操作的现象。并有相当多的施工人员对电的特性不了解,对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不懂临时施工用电的规范。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 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⑶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见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第二节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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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常识
必须使用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符合施工现场要求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不得保养、维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第一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也称为司机)、指挥、司索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起重机械(也称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并有出厂合格证。其安装、拆除、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必须由相应作业资格的队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装、拆卸、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审批、审查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常识
1、起重机“十不吊”: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⑹斜拉歪吊和埋入地下物不吊;
⑺单根钢丝不吊;
⑻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吊;
⑼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⑽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2、塔式起重机吊运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起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3、司机(操作)、指挥、司索等工种应按有关要求配备,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4、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运物件。
5、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物起吊前作业人员应撤离。
6、吊物的捆绑要求:
⑴吊运物件时,应清楚重量,吊运点及绑扎应牢固可靠;

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合格料斗,料斗上应设有专用的牢固的吊装点;料斗内装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散粒状的轻浮易撒物盛装高度应低于上口边线10cm;
⑶吊运长条状物品(如钢筋、长条状木方等),所吊物件应在物品上选择两个均匀、平衡的吊点,绑扎牢固;
⑷吊运有棱角、锐边的物品时,钢丝绳绑扎处应作好防护措施。
二、施工电梯使用安全常识
施工电梯也称外用电梯,也有称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垂直运输人员和材料主要机械设备。
1、施工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在首层搭设出入口防护棚,防护棚应符合有关高处作业规范。
2、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3、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4、电梯各出料口运输平台应平整牢固,还应安装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门,使用时安全门应保持关闭。
5、电梯使用应有明确的联络信号,禁止用敲打、呼叫等联络。
6、乘坐电梯时,应先关好安全门,再关好梯笼门,方可启动电梯。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等候电梯时,应站在建筑物内,不得聚集在通道平台上,也不得将头手伸出栏杆和安全门外。
9、电梯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1、施工电梯发生故障的处理
⑴当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⑵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⑶在运行中发现制动器失灵时,可将梯笼开至底层维修;或者让其下滑防坠安全器制动;

在运行中发现故障时,不可惊慌,电梯的安全装置将提供可靠的保护;并且听从专用人员的安排,或等待修复,或按专业人员指挥撤离。
12、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三、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常识
物料提升机有龙门架、井字架式的,也有的称为(货用)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物料垂直运输的主要机械设备。
1、
物料提升机用于运载物料,严禁载人上下;装卸料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安全装置可靠或采取了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入吊笼内作业。
2、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必须加装安全防护门,并按高处作业规范搭设防护棚,并设安全通道,防止从棚外进入架体中。
3、物料提升机在运行时,严禁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任何人不得攀登架体和从架体内穿过。
4、运载物料的要求

运送散料时,应使用料斗装载,并放置平稳;使用手推斗车装置于吊笼时,必须装将手推斗车平稳并制动放置,注意车把手及车不能伸出吊笼;
⑵运送长料时,物料不得超出吊笼;物料立放时,应捆绑牢固;
⑶物料装载时,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5、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应有附墙或缆风绳,并应牢固可靠,符合说明书和规范的要求。
6、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外侧应用小网眼安全网封闭,防止物料在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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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第一节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常识
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模板,使它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荷载,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规定的强度后。
一、模板施工作业中的常见事故
1、配制模板时的触电和机械伤害;
2、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板坍塌。
以上事故都是在模板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在作业中应严加预防。
二、模板作业安全常识
1、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
安装模板应该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立柱要站直,上下端固定牢靠,保证立柱不下沉,而且上下端都不移位。
可调底座、托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立杆或门架的承载力应进行修正计算。
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前拆除。
2、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3、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
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
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
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存入,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大模板的拆除作业,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
5、拆除模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放。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拆模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7、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
8、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
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
9、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模板拆除作业后,不能留有悬空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三、高支模作业安全常识
高支模是指支模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时的支模作业。高支模中,大型桥梁或特殊结构的高度通常都有几十米高,部分可能更高,不但个别作业人员因高处坠落会发生伤亡,若作业中支模系统发生坍塌,就会造成其上作业人员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作业中,除遵守模板工一般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认真按高支模的要求和施工方案作业,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每一项高支模工程,都要选用合乎要求的材料,并经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地基基础和支撑体系进行设计计算,编制施工方案
2、高支模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支撑体系稳固可靠。支模作业初步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无误才算完成。支模时,下方不应有人,禁止交叉作业,防止物体打击。
3、高支模的支撑架体一般采用钢管架体系,由架子工搭设。模板工配合作业时,也要按要求穿工作服,系好袖口与绑腿,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4、支模时要设有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下应设通道,临边和通道都要按规定做好防护。
5、模板上堆放材料应固定其位置,防止大风刮落。而且堆放的材料与设备不能过多和超重。
6、混凝土浇筑中要指派专人对支模体系进行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马上离开现场。险情排除后,经技术责任人检查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节土方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土方工程作业的概念
1、土方作业是基础施工的重要内容,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施工挖出基坑或基槽及土方回填的过程。
2、基坑支护作业:是指基础工程施工常因受场地的限制不能放坡而采用护壁桩、地下连续墙、设置土层锚杆、大型工字钢支撑基础边坡等保护措施。
3、深基坑作业:一般是指开挖深度大于5m及其以上或地质情况较复杂其深度不足5m的工程。
4、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典型事故是土方坍塌,基坑支护边坡失稳坍塌,以及深基坑周边防护不严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土方作业的安全常识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侵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挖掘,严禁掏(超)挖”的原则。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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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第一节 金属焊接、气焊(割)作业安全常识
金属焊接、气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触电、火灾及电弧伤害等事故。因此,每个焊工应熟识有关安全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意识,确保作业者的身体健康。
1、焊机一般采用380V或220V电压,空载电压也在60V以上,因此焊工首先要防止触电,特别是在阴雨、打雷、闪电或潮湿作业环境中。
2、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面罩,不得光膀子、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3、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湿时,注意不要靠在钢材上,避免触电。
4、电、气焊作业时,由于金属的飞溅极易引起烫伤,火灾,因此要切实做好防止烫伤、火灾的防护工作。
5、焊工作业时穿戴的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有破洞,如有破洞,应及时补好,防止火花溅入而引起烫伤。
6、电、气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严禁在储存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7、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业。
8、高处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焊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9、焊接电弧产生的紫外线对焊工的眼睛和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因此必须做好电弧伤害的防护工作。
10、焊工操作时,必须使用有防护玻璃且不漏光的面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工作手套,并戴上脚罩。
11、开始作业引弧时,焊工要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以免强烈弧光伤害他人。
12、在人员众多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屏风挡隔。
13、清除焊渣、铁锈、毛刺、飞溅物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损伤。
14、搬动焊件时,要戴好手套,且小心谨慎,防止划破皮肤或造成人身事故。
15、
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焊工用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第二节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爆破作业的概念
1、爆破工程是指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
2、爆破施工危险大。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⑴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
⑵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1、具有爆破资格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2、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3、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4、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或绳索拉捆牢。
5、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取橡胶防护垫防护。
6、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时,为在爆破时使用周围的建筑物不被打坏,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离不小于500mm。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mm),加以防护。
第三节 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钢筋工程是构筑物建造过程的主要分项工程。其施工过程中不但作业工序复杂、工作面广、施工时间较长、作业人员数量多;而且构筑物的高度,跨度,面积,建筑立面,建筑用途等工程特点,都影响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
在钢筋加工时,常因使用钢筋加工机械不当,发生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或在绑扎钢筋时,由于作业面搭设不符合要求、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因此日常作业时应注意: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
m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
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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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是建筑活动的场所,也是企业对外的“窗口”它关系到企业的文明和形象,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和形象。
2、施工现场应当实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须安全的目的。
3、施工现场是企业文化的“窗口”,应当实现围挡、大门、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
4、施工现场应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应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运输垃圾不遗撤,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要做到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拉走。
2、现场内种管理都应做好保护,防止碾轧,接头处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施工中的污水应用管道或沟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向现场排放或流到场外信河流。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4、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三、现场住宿
1、宿舍区应硬地化,严禁用易燃有害的材料搭建宿舍,宿舍周围应设排水沟。
2、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不乱泼乱倒,垃圾不乱抛乱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保证睡眠和休息。
四、饮食卫生
工地食堂应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
1、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食品的制作及洗涤工作。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2、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五、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办理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动火证只限于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2、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4、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燃物周围,严禁吸烟。
5、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6、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第九章 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基本常识、触电急救知识、创伤救护知识、火灾急救知识、中毒及中暑急救知识以及传染病应急急救措施等,了解并掌握这些现场急救基本常识,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1、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2、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在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以总承包单位事故预案为主,各分包队伍也应有各自的事故救援预案。
3、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事故的应急救援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严禁在未清楚事故情况下,盲目救援,造成更大的伤害。
4、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⑴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⑵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⑶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⑷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触电急救知识
触电者的生命能否获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能否迅速脱离电源和正确地实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拖延时间、动作迟缓或救护不当,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1、脱离电源的方法
⑴发生触电事故时,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和电流插销时,可立即将电源开关打开或拨出插销;但普通开关(如拉线开关、单极按钮开关等)只能断一根线,有时不一定关断的是相线,所以不能认为是切断了电源。
⑵当有电的电线触及人体引起触电时,不能采用其它方法脱离电源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绝缘手套等)将电线移开,使人体脱离电源。
⑶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等)切断电线,以切断电源。
⑷应防止人体脱离电源后,造成的二次伤害,如高处坠落、摔伤等。
⑸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⑹高压断电时,应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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