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发表于2005-11-22     1486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北京建委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从现在到2006年2月份,市建委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为期4个月的专项大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率不足50%的企业将被要求建立工资预留帐户;招用零散工、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转包或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未按照规定时间结算或者拒不结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将被暂停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在京承接工程资格,这是11月3日从市建委了解到的。
  按照相关部署,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备案情况,检查人员将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企业劳务费支付及农民工工资监督落实情况、劳务分包企业“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掌控。
  在检查期间,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25号前,如实填报明细表,市建委将根据报表所显示的数据,凡支付率超过50%未达到60%的企业,必须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按月上报书面的资金拨付和财务安排计划;支付率在50%以下的企业,则须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并向市建委备案;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上报应急组织和人员名单,按照总包第一责任落实各项支付计划,保证稳定和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市建委表示,存在招用零散工、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转包或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时间结算或者拒不结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将受到严惩。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把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在京承接工程资格;对拖欠劳务费或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事件和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暂停其承接新工程资格。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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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11-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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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有更好的资料传来吗?这样的转贴是无法得到奖励的

BSYBSY

四川 自贡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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