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全事故责任九名省级干部被处理 2005-08-26 来源:质监总站 新华社电,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党政纪处理908人,涉及省级干部9人,地厅级干部109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后,认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给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经济损失达2500亿。另外,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 另外,在执法检查中还了解到,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的势头有所控制。 (本文摘自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
处理的人似乎太少,处理的结果怎么样呢?是从重处理还是从轻处理呢?相比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和受害家庭,数字比较一下,太悬殊了!这样能够给当权者以有力的震慑吗?恐怕他们的侥幸心理更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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