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及各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局属各管理部门: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一并执行: 一、此次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由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企业将申报资料于5月20日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10日前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市直属和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外地进温企业如直接在县(市、区)备案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申报资料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自我评定的安全生产等级进行初审。鉴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刚申领完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无须再上报,只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企业2年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三)企业2年来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情况(以文件为准); (四)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评定等级为准)。 由于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今年刚开始施行,对企业认定等级的以下几个标准做如下要求: (一)A类企业标准第4条“外地进温企业每个工地都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在建工程由于进度尚未通过验收的,以上报的文明标化工地计划为准。 (二)A类企业标准第7条“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今年不作要求。 (三)A、B、C、D类企业标准第5条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评分,今年以企业自我评定的分数作为参考。 (四)A、B、C、D类企业标准第6条企业所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评定的等级,今年仅限于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等级进行评定。 请各县(市、区)于4月15日以前到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统一领取《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申请表》,并将当地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领回。 三、各地要抓紧制订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与工程招投标、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挂钩的具体措施。 四、在施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 2005年4月12日 附件: 1、企业安全分类申请表.doc 2、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
浙江 湖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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