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1、 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 坚持先拆板 次梁 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3、 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以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 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 坚持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在转角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节楼梯板的拆除;在楼梯板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6、 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 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板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袭断的危险; 8、 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 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 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JGJ***―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5年 月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北京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拆除程安全技术管理; 4、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目 次 1 总则 ……………………………………………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5 安全防护措施………………………………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及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 |
安庆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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