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套商品房,位于楼层顶层,合同约定层高2.9米,2015.5.31进行入户验收发现楼层净高不等,顶棚中间高,两侧低,进深3.8米最高净高达到3米,最低净高2.8,,局部1米之内高差竟达到8公分差距,天棚倾斜严重。房地产商给出的解释是结构找坡,并未提高蓝图参考,而是打印一张A4打印纸供参考,本人未给予理睬。本人现场粗略计算,坡度达到4%~6%。现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第九页4.3.1条: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小于3%。同时第100页对4.3.1的注解:屋面找坡层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快速排水和不积水,一般 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只要对顶棚水平要求不高或建筑功能允许,应首先选择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的规范条文,那么房地产商存在对设计把控不到位,对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应负全部责任!我应该按照哪些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按照哪些建筑法律法规去证明房地产商的错误!
还有我想问做过设计的朋友:进深3.8米有的住宅有必要做结构找坡吗,我这天棚以后怎么装修!想想都郁闷。我做施工7年左右,就是没有看过住宅小跨度平屋面做结构找坡的。
福建 南平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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