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因受贿、串通投标,6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有人判刑7个月!

发表于2019-03-08     191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近日,杭州市城建委发布了一则通报,一次性取消了6位评标专家的资格,
具体如下:
盛忆寒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判决:盛忆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叶晓明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判决:叶晓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周强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判决:周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汪胡帆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认定,汪胡帆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蒋体贤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认定,蒋体贤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刘柳让
评标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8〕105号)对刘柳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罚结果:
自即日起取消盛忆寒、叶晓明、周强、汪胡帆、蒋体贤、刘柳让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原文内容
关于取消盛忆寒等6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盛忆寒2015年10月在萧山区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空港家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萧山区北干街道畈里张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施工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盛忆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叶晓明2015年10月在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湘湖三期安置房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叶晓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周强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015年11月在萧山区文创大厦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周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汪胡帆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盈二安置小区项目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38号)认定,汪胡帆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蒋体贤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湘湖三期安置房项目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38号)认定,蒋体贤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刘柳让2015年11月在萧山区文创大厦监理项目评标活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8〕105号)对刘柳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浙招标专家(2014)41号第十五条,决定自即日起取消盛忆寒、叶晓明、周强、汪胡帆、蒋体贤、刘柳让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和规矩,共同维护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建筑施工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余年寄山水

  | 建筑施工

3 关注

116 粉丝

4 发帖

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