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开采购、招标 几乎全都 弄虚作假

发表于2018-10-30     529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56  

标签: 公开采购 招标

摘自公众号丨微空,推荐关注


内容提要:中国招投标造假地球人都知道,但知道其中的门道却不多,除非是长期浸淫于此深谙此道的人。


本文有详实的细节,其中的招投标造假“技巧”笔者担心被心术不正者模仿,昨日发表后马上删除,许多网友留言希望能阅读全文,想了解招投标黑幕,故今日重发。文章毕竟过于敏感,在这重要日子(豆工注:作者发布日期为10月1日)发这样的文章有点大煞风景,怕被网站屏蔽。但是,对丑恶现象的掩盖只能加剧恶的膨胀,只有先打扫干净才能风正气顺。任何法律都约束不了招投标的造假,即使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巧设门槛与陷阱,谈不上任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几乎所有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全都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公开程序都是为特定对象中标走过场。这难道就真的无解了吗?法律真的成了摆设了吗?恐怕未必,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国外为什么就没有这些潜规则?凡政府和国企招投标都纳入统一的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招标,同时,在正式招投标前任何人都可以对有问题招标文件进行投诉,让其无处遁形不能得逞。

 

政府和国企的采购、招标领域作为腐败的重灾区,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国有上千家招标代理机构,几乎每个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和各大央企集团、地方特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公开采购、招标网络平台,每天通过这些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网络平台发布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上万条,每年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的项目金额达数万亿。每天有无数的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制作少则几十页多达几百页的投标文件,参与竞争这些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项目,除了每年为招标代理机构贡献上百亿的中介费用,绝大多数没有特定关系的竞争者,哪怕报价再合理、技术和施工方案再优越,注定永远都是特定关系户的陪标对象。


作为一名民企高管,本人20多年来从事过房地产、建材、医药、化工、机电几个行业,接触过经手下同事筛选出来的上千条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采购和招标信息,几乎所有的标书都由本人制定报价策略和最后核价,参加过几十场重要的议标、询价谈判,练就了一双过滤真假公开采购、招标信息的火眼金睛。我的切身体会是:尽管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成效显著,举世瞩目,但有价值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仍然基本上来自管理规范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至今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在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其中是否存在腐败我不敢断言,可以确定的是:政府和国企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根本谈不上任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几乎所有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过程都是为特定对象中标走过场。如果哪个地方、哪一级的政府或者哪个国企觉得我对你们有冤枉,尽可以跟我来较真。我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乐意以本人20多年参与公开采购、招投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帮助你们改善公开采购招标的内控流程,保证分文不取。


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常见弄虚作假手法五花八门,从技术含量由低到高的顺序,简单归纳如下:


一、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大约一半的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即使对那些市场竞争充分,多个竞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均能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的采购项目,明目张胆地指定采购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产品。具体手法又分为五种:

1、赤裸裸地指定采购某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服务


2、不指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厂商,但指定采购某个主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而该规格型号实际上只有惟一的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3、表面上推荐2-3个品牌供选择,或者公开的采购、招标文件声明其他品牌只需要技术性能达到推荐品牌的标准,也可以参与投标,但购买标书或投标答疑时,明确告之非某品牌不予考虑


4、以原先使用某个品牌的设备为由,要求新设备的供应商同时提供原设备的免费升级,或者取得原品牌的维保授权


5、由特定关系人中的技术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计,按照该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外观设计定身量做,详细列明一些与使用功能完全无关而该厂家独特的技术指标、外观参数,从而变相指定惟一的品牌。


严格地说,上述行为违反招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违背各地公开采购招标的明文规定,但在中央高层大力反腐倡廉、高喊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类违法、违纪的行为却公然大行其道,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批评或追究,确实匪夷所思。


二、设定特殊的资质门槛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其中约一半会设置十分特殊的资质门槛,把特定关系人之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常见手法有四种:


1、地域限制。

比如,要求提供非常具体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而该产品和服务一旦实施其实并不需要后续的售后服务;要求产品为本地厂家生产;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须为本地知名企业;要求本地企业获得某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惟一授权等等。


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

比如,产品须获得某项国家发明专利;机电设备中的某个控制软件须有著作权登记证;需投标人提供某个从来未听说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无关的资质、认证;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需多少人具有某个国家认定的技术资质等等。总之,设定的这些资质门槛一看就是为特定关系人定身量作的。


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

如采购50万元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至少3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采购一些市场通用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在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区域内10个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

但你按要求提供一大堆证件之后,发现根本无法注册成功,或者无法通过审核。特别可笑的是,在全国“三证合一”之后,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招标平台和央企、大型地方国企的采购、招标平台,均无法通过三证合一的新证代码注册,仍要求提供先前已经作废的三证。


三、设置奇特的技术门槛

相比于前面两类弄虚作假的粗暴、粗糙做法,设置采购商品和服务奇特的技术门槛,把指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是用较为隐蔽、细腻的手法弄虚作假。此类恶劣做法约占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项目的三分之一比例。具体手法有如下三种:


1、规定奇特的产品规格、尺寸。

举例说,常规的空调有1P、1.5P、2P、3P、5P的,公开采购、招标却偏偏要求2.2P的精密控制空调系统,2P的不行,3P的也不行,偏偏就要2.3P的!再举例说,电梯门常规宽度是800、900、1000、1100、1200、1400mm等等,公开采购招标偏偏规定门宽要1041mm的,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且要求供货时间特别紧迫,不可能让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有中标后再组织生产的机会。又比如,实木地板的色差难以避免,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纹理、颜色完全一致的木板,但采购方变态地拿出一小块样板,要求颜色必须与封样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验货时拒收。


2、设置奇葩的技术参数。

比如,南京一所知名公立中学采购UPS不间断电源,规定UPS的控制软件必须跟学校已有的智慧APP兼容,而且他不告诉你学校的智慧APP究竟是什么东西,由哪家软件公司开发的!专业人士都知道,UPS控制系统跟学校的APP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退一万步讲即使有半毛钱关系,你不告诉那个智慧软件的设计者,没有数据接口的源程序,如何对接兼容?!再比如,购买电脑,要求在安装完全部应用程序后,开机时间不得超过12秒,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有明显延长,你问他要安装哪些应用程序,他说现在不能确定,问他如何量化“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明显延长”的具体标准,他说差不多还是12秒。总之,这类奇特技术参数的设定,懂行的一听就明白,如果你硬要投这个标根本没戏,万一中标也被玩死!


3、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最常见的有两种手法:一是就现场环境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要求。比如,大型设备进不去,它让你自己想办法,总之是不能拆门窗,更不能拆房子,也不能把机器不能拆分的部分切割了运进去再焊接起来。二是提供不可能实现的施工进度要求,而不能按时完工的处罚又非常重。比如,有招标项目要求白天上班时间不能施工,晚上9点之后到早上8点不能施工,工期要求又特别紧,让你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设备总货款的1%。

有人或许要问,公开招标中设置的这些奇特、变态、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参数,特定关系人如何做到呢?心里产生这个疑问的,多是善良、诚实之士。实际上,特定关系人找几家陪标单位顺利中标之后,根本不会理会这些变态的技术指标,别人做不到的特定关系人也一样做不到!设置这些奇特的技术参数,只不过排斥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已,特定关系人中标之后,才不会有人关心中标人是否能实现这些本来无用的、变态的技术参数。


四、设计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


在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中,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强,弄虚作假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最常见手法的是:巧妙设计只有数学天才兼报价专家才能识破的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采购项目由特定关系人中标。


1、降低报价中的评标得分比重,加大容易内部操纵的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的得分比重,且设计非数学精英不易发觉的、有利于特定关系人的评标办法。

举例说,一个预算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招标,报价、技术、资质的权重为30:50:20。技术和资质按特定关系人定身量做,可确保其能获得远超过竞争者的最高分,且轻易可做到特定关系人在后面70分中,超过最强的竞争对手10分以上。报价部分的评分标准是,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之中,去掉一个最低价,然后以剩下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得分:(有效的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30。特定投标人甚至不需要找任何上参与围标、陪标,如果他报一个最高价998万元,即使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最后报价为700万元,特定投标人的得分是700/998*30=21.04分。也就是说,即使这个有效的最低报价者各方面非常优秀,且报价比特定关系人低298万元,最后得分还是报价998万元的特定关系人中标。换句话说,报价就是摆设,一切由关系搞定。


2、巧妙设置价格陷阱。比如一个采购包分为10种商品,评标办法规定报价部分占70%(其余30分为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得分),每项报价占7分。

规定每种商品的栏标价即预算最高价,对采购量大的哪类商品,其最高限价远高于市场价,如市场价为5000元的商品,设计的栏标价为3万元;相反,对于采购量少的商品,则设计极低的栏标价,如生产成本为1000元的产品,规定栏标价为980元。评分办法是: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为基准价,报价偏离基准价的,无论上浮还是下浮1%均扣0.5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特定投标人只需要找几家陪标、围标的人一起投标,让所有陪标、围标的人投最高价,那最后的中标价自然上去了。一般的投标人,无法预估围标的人对那些远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如何报价,大部分人会报一个合理的高价,比如5000元的市场价,报一个8000元,最多1万元就满足了,但最后这个取算术平均值85%的平均价可能是2万元以上,除了围标的特定关系人心中有数报一个极高价2万元以上,其他投标人的得分基本上就是零。对于那些栏标价明显低于生产成本的,一般投标人绝对不会生产成本1000元的商品,为了得到85%折扣的基准价而报850元甚至更低一些,而会紧贴生产成本报价,如报980元或990元,但是即使所有人都按1000元最高价报价,基准价也只有850元,那只有特定关系人知道,这类商品采购量极少,就是亏损一点,相对于其他采购量巨大的产品获得的暴利,这点亏损其实是九牛一毛。这类评标设计,哪怕得分接近,最后中标的几乎百分百是报价较高者!


这样的弄虚作假,其实只有像我这样骨灰级的报价专家才能识破其中的陷阱,并进行有效的阻击。在我职业生涯中,还真的多次成功虎口夺食,不过此后的项目实施和催款过程都非常痛苦,其中一些猫腻更是打死也说不得的。


综上,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弄虚作假,其实并非什么秘密,甚至可说是路人皆知,只不过是大家习以为常,无可奈何。我的深刻体会是,在一个缺乏外部制衡和监督的社会,法律和制度的设计再完善,最高领导人反腐的决心和魄力再强大,也无法消除各级官员的暗箱操作与权力寻租,这才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腐败现象深入骨髓而无法清除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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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03-23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2

每次面对场外因素赢得项目的招投标,即使是自己所在的公司,仍感到对国家及从业者的悲哀。

 发表于2019-03-26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3

公开采购招标中所设置的一些奇特、变态、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参数,仅是招标人帮助潜在中标单位(特定关系人)排斥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已。

托托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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