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5)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柱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7)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8)结构施工自2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c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