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沟全面启动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并传达了《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前,各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切实提高对规划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打造精品工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规划建设局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建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白沟新城依法施行施工许可制度。凡在白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法》相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征占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⑤在规划建设局监督指导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了施工及监理企业;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⑦已按规定办理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⑧施工单位已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⑨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以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为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⑩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标准预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通知》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以及《保定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要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优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白沟新城管委会,产权归白沟新城管委会所有。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施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按规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
《通知》还对“依法加强规费征收管理,切实推进城市建设”和“深入开展‘双清双欠’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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