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3名主管被判了刑

发表于2010-02-05     543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春节临近,一些生产单位为赶进度,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结果引发一些安全事故,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近日,新北法院判决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案件,3名因违反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责任人被判了刑。


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一操作工被重型叉车压死


去年6月的一天,新区某纺织厂搬运车间一操作工在操作叉车生产作业时,被翻倒在地的叉车压住身体,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这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检验手续,也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且这辆叉车的车况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前,该叉车已被质监部门查封。


在这种情况下,车间主管王某为赶进度,强令叉车工进行违章作业,导致了悲剧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身为工厂生产管理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规章制度,仍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新搭脚手架还没验收,倒塌了,3名工人摔死


2008年12月6日上午,新区一在建小区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工人坠楼事故,3名施工人员从23层高脚手架上摔落,全部遇难。


事后调查发现,该工地的23层悬排式钢平台是一个姓周的包工头私人承接的。平台脚手架搭建完成后,未经验收,工地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韩某就安排职工丁某、程某、何某等人到23层楼面进行清理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悬排式钢平台一受力点突然开裂脱落,造成该平台东侧角向下大幅倾斜,致丁某、程某、何某3人从23层平台坠落到地面,当场死亡。


经鉴定,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周某负责搭建的悬排式钢平台没有按构造要求预埋吊环,也没有在主梁根部设置一道锚固环箍固定,在超负荷的情况下,吊环处混凝土锚固失效,导致悬排式平台侧翻。周某和韩某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周某在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后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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