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阳光操作”房地产中介生存的核心

发表于2001-02-15     419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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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见有关房产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报道。房产中介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市场规范不够健全,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使不良分子有机可乘。欺诈行为不仅坑害百姓,对房产中介企业的经营也是一种损害。其实不论中介公司还是中介市场,都需要有规范的游戏规则,这是房产中介市场繁荣和房产中介公司生存的基本要求。杜绝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除了管理机关加强监督管理、中介公司提高自身素质外,提倡“阳光操作”是其重要手段。纵观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出现的各类欺诈行为,大部分是由于“暗箱操作”造成的。如果中介公司在收费、交费等方面在操作上做到一目了然,让消费者都知道自己该交什么费、该交什么税,真正做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明明白白消费”,房地产中介市场上存在的欺诈行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何为“阳光操作”?其前提是三公开:即公开成交价格、公开客户双方、公开交易政策。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房源方面的政策不是很明了,所以“暗箱操作”就容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采用“阳光操作”,公开交易价格和客户双方,那么,中介公司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中介。客户双方可以自由商谈价格,在双方都满意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实施合同;中介市场将不再一片混乱。
^^^^事实上,“阳光操作”是房产中介市场繁荣和中介公司生存的核心。随着加入WTO的临近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消费者群体,大家都很清楚市场的繁荣应该靠什么。这当中,尤为重要的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上帝——消费者。有消费者,才会有市场;消费者是中介公司的客户,只有客户信任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才会有业务可做,才能有望做大,才会有房产市场的繁荣。面对偏离方向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一些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有所觉醒,要想扶正房地产中介这棵正在成长的幼苗,联合起来,共同倡导“阳光操作”,将那些中介市场的“害群之马”驱逐出去。因为“暗箱操作”伤害的虽然是消费者,但最终损害的却是房地产中介公司自身的形象。
^^^^倡导“阳光操作”,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和广大消费者心愿的经营理念,也是少数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过实践后,认可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理念工程”。据报载,江苏省首佳房地产中介公司早在3年前就率先倡导“先服务、后收费”、“不成交、不收费”以及“阳光操作”三公开的经营思路。不仅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拥护,而且在短短几年间便由一家默默无闻的小公司而一跃成为江苏最大的房屋中介公司。据该公司王一见总经理介绍,公司这几年在房地产中介方面虽然钱赚得不多,但由于符合市场规律及消费者心愿,首佳公司自身品牌价值已远远超过公司本身的价值。依笔者之见,“阳光操作”不仅可以应用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甚至可以应用于房地产行业中的各个领域。倡导这种行为规则,不仅是房产中介企业的生存核心,更是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的核心。
^^^^(中国房地产报^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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