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该公司厂区占地面积5821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为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应对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公司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以科学、公正、严肃的态度来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1.2评价范围及重点
本安全验收评价的评价范围为辽宁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6万立方米密度板的生产过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刨花板、密度板生产过程中工艺装置设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有关生产的辅助设施,该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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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编制,共2.3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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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铁岭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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