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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建筑工程最初场地平整后相对标高为-0.80(即,绝对标高3.90m)。本工程属三级基坑工程(大面积开挖深度4.80m,四周卸土高度1.60m),基坑围护采用放坡加复合土钉墙围护(施工中)形式及双排搅拌桩止水帷幕(已结束),基坑降水采用轻型井点和深井井点降水方式。
场地四周均为用地红线内的相对开阔场地,地下室外墙边离北面白银路红线距离约40m,离南面纬一路红线距离约33m,离西面永盛路红线距离约31m,离东面经五路红线距离约28m。
根据本工程建筑平面布置特点及楼层高度,结合施工进度,在公安分局主楼和法院主楼各配置一台QTZ-80(5515)塔吊,在公安分局裙房配置一台QTZ-63塔吊,以及在检察院主楼配置一台QTZ-40塔吊,作为施工时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
采用敞开式落地脚手架结构形式(避开阻挡型高压线防护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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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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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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