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11-1

发表于2008-06-24     1628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0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室内设计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奖励  荣誉分+20    

  • 奖励于 2008-06-24 21:27:09

 发表于2008-06-24   |  只看该作者      

2

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白蚁预防的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房地基清理:
  凡实施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的工程,承担白蚁预防工程的专业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建 房、施工单位,对建房地基进行检查,灭治原有建筑、树木等遗留的蚁害。为防止白蚁孳生,对地下深埋的树根、木桩、棺木等杂物,应由施工单位在开挖基础时清理干净,消除隐患 。
  二、地基药物处理:
  地基药物处理,在房屋四周的土壤中,喷浇化学防蚁药剂,形成一条防蚁屏障,隔绝白 蚁通往室内的通道,同时对室内地基适宜白蚁生存的部位,亦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白蚁无法生存。
  1.墙外土壤:墙外毒土分两次进行:①墙外基础沟填平后,在沿墙深度30厘米的范围 内浇药液;②铺设室外水泥地坪或做"散水"、"明沟"时,在铺好垫层后,再如前施药一遍。由于地势原因,室外不宜施药者,则着重搞好室内土壤处理,以保防蚁质量。
  2.电缆、管道周围毒土:凡从地下通往室内的通信、照明、动力电缆、上下水及煤气管道,其人口处周围的土壤,采用"墙外毒土"的方法进行封口处理。
  3.室内毒土:新建房屋如系单独基础或条形、交梁基础,其地基又处旧城区或山边杂地,这类基础凡室内未经开挖的部分地基,均有可能留有白蚁隐患,都必须在室内地坪平整 后,铺设水泥地面或搁置架空板前,以厨房间、卫生间等经常受潮的房间为重点,全面施药。有的新房地基虽非旧城或杂地,但用外来杂土回填,亦要全面施药。
  4.沉降缝、伸缩缝毒土:房间基层所有的沉降缝、伸缩缝,都要沿缝向下灌注药液,防止白蚁沿缝侵入危害。
  三、木构件药剂处理:
  建筑物中的木构件,是长翅繁殖蚁飞入室内栖息繁衍的适宜之处,必须有重点地进行药 剂处理,防止白蚁生存危害。
  1.木门框、窗框:木门框、窗框的药剂处理,主要是其贴墙着地部位,处理方法,可分别采用药剂涂刷、浸渍或喷雾,具体采用某种方法,视施工现场的实际,酌情选择。
  2.窗底板:标准较高房间,其窗框虽为钢质或铝合金材料,但在窗的底部铺有一层木质窗底板,对此亦要采取药剂涂刷等防蚁措施。
  3.木楼地板:①直接粘贴于水泥地面的木、地板,在内墙粉刷之前,距楼、地面30厘 米高的墙体上,以四角为重点,沿墙施药;②水泥楼、地面镶嵌木条,然后再铺钉的木地板 ,在木条镶妥后,沿墙为重点全面施药。
  4.壁橱、护墙板、木吊顶:壁橱等木框架钉好后,凡是贴墙着地的部位均要施药处理。
  四、其他部位的防蚁处理:
  1.大型固定花坛:有的房屋顶层或大门两侧,设有固定的大型花坛,这类花坛亦系白蚁生存繁殖的处所,需要进行药剂处理。
  2.残留的木模板:在建筑施工中,现浇某些混凝土结构之后,木模板、木顶撑无法拆除,残留在建筑物内,对此亦需进行药剂处理。
以上未尽之处,如新建仿古建筑或其他木结构房屋的白蚁预防,已竣工房屋预防白蚁的补救措施等等,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奖励      

  • 奖励于 2008-06-24 20:00:26

 发表于2008-06-24   |  只看该作者      

3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TOP)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省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工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 有3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
  (四) 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全同。白蚁预防全同中应当载明防汉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成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

奖励      

  • 奖励于 2008-06-24 20:02:32

cgqian

内蒙古  | 建筑施工

20 关注

62 粉丝

694 发帖

465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