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你有接特色小镇的项目吗?那么实行的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先来看看江苏省的吧!!
一、创建评定目的
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加快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建立镇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特色景观塑造与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强镇村活力、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良性互动关联机制,将特色景观旅游创建与统筹城乡建设、发展旅游业全过程紧密衔接,决定开展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评定活动。
二、创建评定类型及条件
(一)创建评定类型。
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分别选择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三种类型进行申报。
1、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原则上是指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具备区域性旅游发展基础或潜力的镇(乡)、村,在交通组织、旅游路线、设施配套、旅游产品开发与服务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协调,形成的特色景观旅游区域。鼓励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镇(乡)、村联合,合作创建。
2、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名村。是指在镇(乡)、村域范围内,有独特的自然或鲜明的人文资源,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自然、人文景观,在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适宜开展旅游活动的镇(乡)、村。
(二)创建评定步骤及条件。
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创建评定,分为创建示范、评定两个步骤,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创建示范。对于有发展乡村旅游潜力且有较高积极性、组织实施能力较强的镇(含涉农街道、乡)、村,可申报省特色景观旅游创建示范镇(乡)、创建示范村或创建示范区。
2、申报评定。创建示范镇(乡)、村或区,通过村镇规划建设整治、旅游产业培育后,达到《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相关要求的,可申报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或名村评定。其中申报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评定的,区域内还应形成一定旅游产业聚集或有1个省级及以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省级及以上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在当年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一是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二是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三是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四是年度游客投诉超过3起的;五是特色景观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乡)、村。
三、创建评定程序
(一)创建示范程序
1、申报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示范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后向所在县(市、区)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县(市、区)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辖市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
3、省辖市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组织评议和综合考评,对于符合创建示范条件的,认定为省特色景观旅游创建示范单位;
5、对于通过认定的省特色景观旅游创建示范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从规划编制、小城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特色风貌塑造、旅游产品及经营服务等方面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
(二)评定程序
1、申报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评定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后向所在县(市、区)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县(市、区)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辖市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
3、省辖市村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实地调研;
5、经全省综合考评,达到评定标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评定命名为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或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见附件2、3)。
2、申报陈述材料。示范区、镇(乡、涉农街道),3000字左右文字材料;村,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
3、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含特色景观塑造规划专篇)及旅游业发展规划(说明书和图纸)及批复文件。(申报创建示范的,可暂不报送)。
4、反映示范区、镇(乡、涉农街道)、村庄概况和主要特色景观风貌的音像资料(15分钟以内)。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第1-3项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第4项以光盘形式上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31日为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对于2012年已达到《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评定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示范区、镇(乡)、村,可不经过创建示范,直接申报评定。
六、动态管理
对认定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名村且符合“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名村”评定标准的镇村,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名村”。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加快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建立镇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特色景观塑造与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强镇村活力、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良性互动关联机制,将特色景观旅游创建与统筹城乡建设、发展旅游业全过程紧密衔接,决定开展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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