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召开

发表于2009-12-08     218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就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总结,并对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进行了讨论与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两院院士、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干峙等出席会议。

仇保兴在会上提出6点要求:一是各地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要抓住一切机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二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确保《条例》得到实施;三是要强调对旧城村庄村落的更新,不能大拆大建和大撤大并,要采取有机更新的办法;四是要完善《条例》配套法规;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管理办法,并由省级出台更严格的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六是要争取更多保护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投入,建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基金。

据了解,1982年至今,国务院已公布历史文化名城110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基本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有的地方保护意识薄弱;不少地方重建设轻保护,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对立起来;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力度不够,不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导致古城古镇格局、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遗存周围历史环境被破坏等;还有保护资金不足、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等单位,继续做好《条例》的配套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动态监管,在全面总结《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目前已着手制定“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及专业人员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国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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