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和思路

发表于2009-02-25     4762人浏览     15人跟帖     总热度:10  

建筑施工图审查涉及到建筑类别,消防类别,防雷类别,用电级别等等,如果是你在审查,如何开始?
思路如何?
有哪些重要审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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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5 0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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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根据重要程度分四类建筑,一类是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耐久年限是100年,普通建筑属于二类建筑,设计耐久年限为50年,三类的是25年以下的次要建筑,四类是15年以下的临时性建筑。
也有分甲,乙,丙类建筑:
建筑类别依据《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1.4条: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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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5 06: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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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灭火器适用灭火级别的分类
字目表示灭火的类别,A:可燃液体B:可燃气体C:可燃固体
D:金属火灾,E:带电火灾
数字标示灭火级别,或者说灭火器的灭火能力,
系采用科学试验方法即用灭火器扑救相应的标准火试模型的火来确定的。目前世界各国现行国家标准仅有二类灭火级别,即A和B。 IA、1B是灭火器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的最低灭火级别,也是灭火级别的基本单位值。我国现行标准系列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有3A、5A、8A、 13A、21A……55A等和1B、2B、3B、4B、5B…120B等二个系列。分别标记在相应规格灭火器铭牌上。运用灭火级别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是当代世界上各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先进、科学方法,也符合灭火战斗必须注重灭火能力的消防实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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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3 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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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负荷供电级别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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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3 1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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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其供电措施的几点粗浅认识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以下简称“供规”)第2.0.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3.1.1条以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以下简称“技措”)第2.2.1条规定,负荷分级的依据是“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规定“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之一的用电单位或设备为一级负荷”(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和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以及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用户或设备,以及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的负荷为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其它设计手册等资料均援引“供范”和“民规”的条文。需要注意的是特别重要负荷也属于一级负荷。
我们仅仅依据这种原则性的规定是很难对某些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作出确切的判定的,“民规”、“技措”、《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以下简称“数据”)以及一些设计手册均对常见负荷的级别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所列表格形式各异、内容大同小异。“技措”负荷分级表中最后一栏将“一级负荷用户中:生活水泵、客梯电力、厨房动力与照明、空调设备;特别重要负荷用户中的一般负荷”列入二级负荷,其中客梯电力负荷级别与其表中一级负荷所列项目有冲突,不知是否是笔者理解不到位。笔者认为“数据”的分法更科学一点,需注意“数据”序号1~25均为专项规定,25、26为通用性规定,在应用时应该要首先满足通用性规定(序号25、26),并同时满足专项规定(序号1~24),当通性规定和专项规定出现冲突时,应按等级要求较高者执行。
关于医院:规范规定的前提是“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医院,笔者认为设此条件不太妥当,因为有些县级以下的医院同样可能设有手术部和CT扫描室,同样有可能做手术,而人的生命都是一样宝贵的。因此,笔者认为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前提为好,起码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分级方法,用“二级”取代“县级”。
关于排污泵:“民规”未做规定;“技措” 和“数据”均认为“一类高层建筑的排污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排污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有些省份已达成“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的共识;“数据”也将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列入消防设备。因此,笔者认为设计按“技措” 和“共识”执行为好,也建议相关规范考虑做相应的调整。
关于生活水泵:无疑“一类高层建筑的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按二级负荷供电”。笔者认为 一类高层建筑的非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有条件时负荷级别按一级,无条件时按二级;二类高层建筑的所有生活泵均按二级负荷供电。因为当住户或楼内工作人员发现火情时可以先用盆盆罐罐取水灭火,若生活水泵负荷级别过低则生活用水可能过早被切断,有可能造成“延误战机”。
关于消防用电:“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也就是说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属于二级负荷;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民用非高层建筑消防用电除附表所列项目外均为三级负荷。值得注意的是“民规”、“技措”和“数据”均未将消防负荷列在特别重要负荷内。
二.供电措施
  依据“供规”第2.0.2条规定:“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①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承担该用户的全部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②特别重要负荷,除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第2.0.6条规定: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我们在设计创作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以下几点:
1.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电单位(亦称负荷用户)的供电措施主要依赖于外部电源条件,其负荷等级是对引入外电源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而用电设备的供电措施则主要依赖于单位内部的电源条件,其负荷等级是对该单位内部电源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2.双电源和双回路:①双电源是指互相独立的两个电源,它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两个独立电源,二是两回线路(既强调两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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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和抗震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房屋
二级 严重 一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参考资料: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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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3 1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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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震级与抗震设防烈度
中国建筑的抗震设防,是以抗震设防烈度作为标准的,简言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北京地区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震级是指地震的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以地震仪测定的每次地震活动释放的能量多少来确定。我国使用的震级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里氏分级表,共分9个等级――
弱震: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不易觉察;
中震(有感地震):震级大于等于3级,但小于等于4.5级,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中强震:震级大于4.5级但小于6级,可造成破坏,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离等多种因素有关;
强震:震级大于等于6级;
巨大地震:震级大于等于8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地震为8.9级。
而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实际破坏程度。震级、震源深度、震中距、地质结构、建筑物等,都可以影响地震的烈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却会在不同地方表现出不同的烈度。
中国把地震的烈度划分为12度――
小于3度: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
4到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
6度: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7到8度:房屋受到破坏,烟囱损坏,地面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9到10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
10到12度:可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中国建设部于1999年1月1日批准了全国统一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是――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50年一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便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475年一遇)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1641-2475年一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标准,房屋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重大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等)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如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等的贮存地方)。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即生命线工程的建筑(如消防、急救、供水、供电等重要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丙类建筑: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旅馆、厂房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抗震次要建筑(如一般仓库、人员较少的辅助性建筑),遇地震破坏时不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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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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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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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01月2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点击数:34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5.5KW? 且排烟风机机房位置较分散,而设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可能会使变配电室的面积加大,同时,因为变压器容量较大,为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必然要选择高短路容量开关,相应的馈出电缆亦增加,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设备成本和建筑成本,当然它的优点是简单可靠,完全满足规范。能不能采用其它的配电系统既可以降低成本,又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呢?我们分三种配电方式来分析如下:
  A.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链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出两个馈电回路,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但配电系统断点的增加使整个系统可靠性下降,同时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4条中规定“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 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而实际情况中排烟风机并非次要用电设备,并且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机房中动力控制箱的设备容量之和大于10KW,因此不能采用此种设计方式。而在工程设计中,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在事故照明配电、正压风机配电及污水泵配电中,因此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故不能采用。配电方式见图一。
  B.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T接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引出两个馈电回路至排烟风机房,分别通过T接箱引至动力控制箱,并在动力箱互投后给排烟风机配电,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并且配电系统的断点要比链式配电少,因此系统可靠性提高;同时国标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第4.2.4条中规定“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根据此规定这种配电方式是不是就不能采用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假定当一个支路发生短路故障时,由于没有分支断路器保护,造成低压配电柜馈电开关跳闸,但是这并不会造成故障线路以外的其它排烟风机的中断供电,这是因为有另一路低压电源备用,而且在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3.03条中规定“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个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因此这种配电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配电方式见图二。
  C. 由变配电室不同变压器的两段母线上分别引出一路较大的出线回路,引至在所有排烟风机机房中位置较居中的风机房中,并在此机房中设置两台动力配电柜,由此两台动力配电柜给各排烟风机动力控制箱放射式配电,并在动力控制箱内互投后,给排烟风机供电。此种配电方式可以减少低压配电柜的出线回路数,降低低压断路器和馈出电缆的数量,从而降低了成本。而缺点是增加了一级配电级数,较由变配电室直接放射式配电的供电可靠性低,那么此供电方式是否可行呢?在实际情况中电缆本身的故障率极低,而低压配电柜中的馈电开关与排烟机房动力配电柜进线开关为同一等级开关,同时故障率亦极低,可以满足排烟风机的供电要求,并且此种配电方式是合规范规定的。配电方式见图三。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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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怎么划分的?
一般都是按耐烧时间算的。
防火门:甲级1.2h,乙级0.9h,丙级0.6h。这时按小时划分的。
比如建筑物: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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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3-04 0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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